1、什么叫国家赔偿?它有哪些特征?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国家赔偿可以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类。国家赔偿具有以下特征:
(1)国家赔偿是以“国家责任,机关赔偿”为表现形式;
(2)赔偿范围有限,国家只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部分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3)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当事人不能自由协商;
(4)赔偿程序多元化,受害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取得赔偿。
2、对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赔偿请求人应当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