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孟杰律师讲税的故事:亏损5000万,为何还有人抢着买

上周,和顾问单位何总聊天,他很困惑:孟律师,有件特别奇怪的事,一家公司五年亏了5000万,居然还有人要花300万买它,而且是好几家公司抢着买,这是咋回事?


我问他:这家公司干净么,有负债、有纠纷么?注册资本是多少?答曰:公司倒挺干净,好像确实没有负债、纠纷啥的,但是5000万的注册资本全部亏完了吖。


说到这儿,我就明白了,一家干净的亏损公司,抢手是很正常的吖,因为可以给买家省很多很多很多的“税”啊!具体怎么节税,后面会跟大家分享。


于是,我们聊起了“税的故事”,我把一些有趣的故事和实用的技能,写来跟大家分享下。


一个关于“税”的故事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


一家公司在上市前夕,老板突然收到几年前被开除的财务的电话,他只说了三句话:王总恭喜吖,听说公司马上要上市了;我手里有公司10年的账本;我买房还差200万。就这三句话,可真是让王总寝食难安吖。


显然,财务是以公司账目来要挟他拿出200万,但是200万不是小数目吖,谁赚钱也不容易,凭什么白白要给你?


可是,如果不给,他手里可是有公司10年的账本吖,这要真是给扔到税局大院里,查出公司的财务问题,别说上市要泡汤,那可是要坐牢的!


思来想去不知如何是好,于是王总跟夫人说了这事,谁知王夫人是性情中人,二话不说,直接报警,称有人敲诈勒索。这下可好了,估计接下来的故事大家都猜到了。


果然,“公司财务不是老板的心腹,就是老板的心腹之患”吖。


这就应了流传已久的那个笑谈,税务想稽查,有两个最轻松的渠道:小三反目举报;会计出逃投诚。


但,这是在从前。


“金税三期”有多厉害


而在目前的“金税三期”项下,税局只要盯上你,分分钟查个底朝天。


“金税三期”是啥呢,可以说它是政府掌控民众财产信息手段的集大成者,是国家装在企业内部的进销存管理软件。


“金税三期”的威力有多大呢:

①追踪所有企业的进销存记录;

②对商品进行税务编码(想想看现在买件衣服还能开成办公用品么);

③五证合一,税务、工商、社保、统计、银行;

④动态数据比对(同行业同时期对比,卖出货物与消耗的电量、水量是否一致,超出正常范围将自动预警)。


什么意思呢,就是你向谁买了多少东西,买的什么型号的;然后你把东西卖给了谁,卖了多少;你们公司有多少员工,用了多少水,用了多少电,国家都是一清二楚的!


打个比方吧。张总和王总两家公司同行业,员工人数差不多,但是张总每年的利润是2000万,王总的只有300万,王总公司整体的收入就比张总低那么多。


那么“金税三期”项下,不管王总公司的账做的多么天衣无缝,国家照样有办法戳穿他美丽的外衣。


再来说说“税收黑名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逃避追缴欠税10万元以上,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管金额大小(其他黑名单情形不再列明),便可列为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什么意思呢,只要进入黑名单,税局就和银行、工商、海关、证券、公安、房管、民航、铁路、教育等部门联合监管、惩戒,黑名单人员坐不了飞机、上不了高铁、买不了房子、贷不了款项、出不了国门、考不了大学!


说到这里,不得不感叹,这真的是史上控制力最强的一届政府。


几种常见的危险情形


1

不分红,直接从公司账户转出资金


此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这两个罪名可以说口袋罪,基本都能装进去,实践中极为常见。蒸功夫原董事长蔡达标就是典型代表,最终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被判14年。

2

从公司借款


有人问,那我不直接转钱,我走一个合法的财务手续,做成借款,是不是就没有问题了呢?并不是!


依据《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股东从公司借款,每年12月31日前得还进公司,不还又没有用于公司经营,则视为分红,后果就是要交个人所得税,还会产生滞纳金、罚款。


例如,张总累计从公司借出2亿元,若未能及时向公司还款或者用于公司经营,则需要:

补交个人所得税:2亿*20%=4000万元;

每日的滞纳金:4000万*万分之五=2万元(每天);

罚款=4000万*(0.5倍至5倍)=最高可罚2亿元。

3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打击力度非常之大,虚开税款达到5万就够入刑了,50万则三年起,250万10年起,实践中一般每多一万刑期多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票包括四种情形:我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他人为我虚开、介绍他人虚开。




例如B公司向A公司购买设备,没开发票,后来B公司又将设备卖给C公司,C公司需要发票。B公司就跟A公司说,反正我也没要你开发票,那你直接开给C公司吧,于是A公司给C公司开了发票。


那么,A公司就是为他人虚开发票,B公司就是介绍他人虚开,C公司就是让他人为我虚开。那么三个老板、三个财务、三个业务员都要受牵连。


4

用他人账户代收企业款


前几天,还有一位做企业的朋友问我,能否用别人的名义来收公司款项以隐瞒公司收入。


我的答复是:你能想到的人家税局早想到了。


要知道,“金税三期”项下,但凡个人账户与企业账户有频繁双向大额资金往来的,都在监控范围之内,会自动提示。


下列行为都属于可疑交易,会自动提示、瞬间监控:

①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②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③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④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⑤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时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⑥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⑦ 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近年来,身份信息联网、工商信息联网、不动产实名联网、一家银行仅办一张一类卡、多证合一、全面营改增国地税合并、社保入税银税互动、手机信息实名登记联网、办税信息实名联网、银行信息联网等逐步实现,其实我们每个人在政府面前都已然变成了透明人。


几种常用的节税方案


显然,大数据背景下,我们都身处于“税威慑”时代。有人问为什么我还感觉不到呢?是因为我们普通人体量还太小。


“税威慑”就像在很远的地方放了一门大炮,我不打你,是因为你还不够资格,但我随时保持合法向你开炮的权利。


所以,每一家企业和企业主都应当明白,“金税三期”项下,所有的偷税漏税都是掩耳盗铃


新时期的税务筹划,只能也必须是充分运用所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穷尽一切合法手段为企业节税。


今天就先和大家分享几种常用的节税方案。

1

充分利用五年亏损


回到文章开头。那家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已经亏完了,正常来说,是一文不值,那到底为什么有人要花300万还得抢着买这家公司呢?


我们来看看玄机在哪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如果我的公司盈利6000万,那么要缴纳1500万的企业所得税。


但是如果我买下这家亏损公司,将来赚钱的合同我都用它来签,赚的钱我就用来弥补亏损,只要我亏损没弥补完,那么我一分钱的税都不用交。


最后,弥补完了,我是不是就可以把公司注销,把注册资本金5000万拿回来?


拿回这5000万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么?没有溢价,当然不用交吖!这样好的买卖,当然要抢的呀。


2

化整为零(拆分)+股权架构设计


举个例子。A商贸公司,每年营业额1000万,假设毛利30%,净利20%。


那么,其税负成本如下:

增值税:48万=300万*16%;

城建教育附加:5.67万=48万*12%;

企业所得税:50万=200万*25%;

个人所得税:30万=(200-50)*20%。

税负总计为:133.67万元。


但是,假如我们把它拆分为两家公司B和C,每家公司分流500万,利润各100万。则B和C均变成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为营业额的5%


同时,依据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小微企业再次推出(《财税【2018】77号》文已经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按照20%计算)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这一措施将惠及95%的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负即降为5%。(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三年)




那么B公司的税负成本如下:

增值税:15万=500万*3%;

城建教育附加:1.8万=15万*12%(小规模可减半);

企业所得税:5万=100万*5%;

B+C两家的税负总计为:43.6万=2*(15+1.8+5)万元。


节约税负成本:90.07万=133.67万-43.6万。


有没有发现我这次没有计入个人所得税?是因为我只要在设立公司时对股权架构设计下,就可以省掉个税。


怎么设计呢,我只需要在B和C上面设立一家持股公司,让老板间接持股B和C。持股公司不经营,只作为老板的替身和钱包,用来沉淀资金、投资、购置资产




这样B和C每年的分红会源源不断的进入持股公司。


而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2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公司对公司,不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股息、红利等,免缴企业所得税”,这些分红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人疑惑啦,这些钱不能进入老板的手里呀,那请问持股公司里面的钱能否买车买房,房车老板能不能用?当然能用,而且持股公司不经营,其名下的资产就不会产生风险。


钱沉淀在持股公司,当然也省下了个税。


3

如何解决无票支出问题


下面跟大家分享一个非常非常经典的案例。


设备公司A每年的研发费用4000万元,但是这4000万元没有发票,没法抵扣,这在财务上是非常可惜的事,怎么办呢?


我们就建议设备公司将整个研发团队开除,然后成立一家研发公司,从研发公司购买软件。



这样,研发公司可以开出的增值税专票就是551.72万=3448.26*16%(3448.26是不含税价,4000万是含税价)。设备公司拿到这551.72万的进项票,马上就可以用来抵扣了!


有人又疑惑啦,虽然你设备公司能抵扣了,可是研发公司又承担了16%的增值税吖。


玄机就在这里,研发公司属于软件行业,国家有税优政策,即16%里面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实际上研发公司只承担了3%的税,又节省税负448.27万=3448.26万*13%。而且退的448.27万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且呢,软件公司是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只有15%,相比25%,又省下了10%


还有呢,研发费用是可以加计扣除的,什么是“加计扣除”呢?也就是说你明明只花了100元的费用,但是我可以允许你按照175元计成本费用。是不是又省下一笔税负。


再有呢,卖出设备是不是我还得教给你设备怎么用呢?那我们就可以在卖设备时拆为两份合同,比如1000万的设备合同拆为800万的裸设备和200万的服务,而软件服务的税率是6%而不是16%,这就又省掉10%的税负成本


虽然讲过很多遍,但是写到这里还是忍不住感叹,充分利用税优政策,真的可以给企业省掉很多很多税负成本呀!


4

改变交易模式


我接触过的另一个税筹案例,从这个案例里,我就深刻体会到,不懂税务筹划是多么多么可怕。


张总100%持股一家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公司名下有一块土地价值5000万,公司负债3000万。现在张总不想干了,而王总相中了这块地。


大家知道,如果直接买地成本太高,于是王总想直接买下股权,这样公司名下的地就归王总了。


于是王总跟张总说,我花5000万买你的股权,但是你收到股权转让款后马上还上那3000万债务。


于是张总去咨询他的军师,军师就给张总分析:公司一直是你经营的吧,3000万是你欠下的吧,人家王总只想要这块地吧,那人家肯定不愿意给你还债吖,那你就自己还呗,于是张总就同意了。


但是大家知道么,如果这样交易,张总要多缴600万的个人所得税!而王总就更冤,要多缴750万的企业所得税!


其实,只需要改变下交易模式,就可以避免这种巨额税务成本的浪费。


那么怎么改变交易模式呢,限于篇幅关系,我会在以后的文章中跟大家分享。


其实,合法的节税措施还有很多,比如选择正确的交易模式卖房卖地、拆分销售行为和运输服务、合理安排企业间的借贷、老板合理给自己发工资、合理利用税收洼地、合理利用捐款政策、合理安排职工教育经费投入、合理抵扣设备费用、适当雇佣残疾人等等,有机会以后慢慢跟大家分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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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杰

Meng Jie


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孟杰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经济法方向)专业,硕士研究生。2012年开始进入律师行业,从业七年来,孟杰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办案技巧,其展现的专业素养及敬业精神,赢得当事人一致肯定。孟杰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家事法、企业风险防控、私人财富管理。


文章转载自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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