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是女研究生无奈之下的“大闹”,一面是4S店理直气壮的“依据规定”。到底是啥规定?让我们来看看:
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而在汽车三包所有退换车的规定中,这位女车主所处的情况也全部都不符合。所以如果根据规定,4S店的确有权只给这位女车主免费更换发动机。
汽车三包到目前为止已经实施近6年,但鲜有耳闻因为汽车三包的规定最后能成功退换车的,是因为大家的车都没有遇到什么大问题吗?当然不是!是因为汽车三包退换车的条件过于苛刻,并且4S店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针运用的活灵活现。
根据汽车三包退换车条例规定,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这样的规定实在过于苛刻,并且很容易让4S店钻空子。比如我们知道汽车烧机油的原因有很多,有因为油品问题的,有因为活塞环问题的,有因为油封问题的,有因为滤清器等等各种问题的,4S店大可每次都说是不同问题造成的,车主根本无法查证,这样就永远也达不到同一故障维修5次的条件。
因此,涉事4S店强调的理由是,既然汽车已经售出,那么只能按照“汽车三包政策”更换发动机,哪怕车子根本就没有开出店门口,那也应该由消费者承担损失。4S店的说法遭受到了网友们的抨击,纷纷指责该店店大欺客,有恃无恐,纯碎钻法律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