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最关心的还是继承相关问题”,柴峥律师讲述道:“先后有3人咨询,其中一位大姐一早就来到现场,等我们布置完第一个坐了下来,并且有备而来,带来了哥哥的自书遗嘱,提出遗嘱效力问题,询问是否可以做公证。”柴峥律师热心地解答了对方的问题,并强调:公证并不是遗嘱必然的形式要求,当事人在意识清醒时自书遗嘱也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为了避免被继承人死后笔迹鉴定等纠纷,建议由立遗嘱人持遗嘱进行宣读,并录像,加强证据效力。
第二位来咨询的老人被某保健品公司所骗,最初公司承诺充值一万元,可用于购买保健品和旅游产品。但老人交钱后公司未提供任何合同和缴费凭据(以现金形式收款)并告知老人只能买保健品。在老人去往公司理论时又收走了老人的“会员卡”至此老人再无任何凭证,维权无门。针对此,柴峥律师给出建议,先打电话给客户或者前往公司面谈,做好录音准备,先确保公司承认这笔交易,固定证据后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进行投诉,如果再没结果,可以委托律师帮助老人维权。
第三位咨询的是一位中年男子,早在2013年就已经拿到了法院的继承纠纷判决,判决其他继承人取得房产,补偿给其200余万元,但至今都没有兑现。最近因为可以给钱了,希望咨询律师法院判决的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柴峥律师准确地给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并现场为其计算出了准确金额。
现场咨询还涉及继承诉讼时效问题、代位权问题、拆迁问题、宅基地问题、继承人在国外的问题、雄安新区拆迁政策等,京悦的李菁律师、徐菲律师也均一一为其解答。其中,李菁律师针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问题特别提示大家:一般拆迁政策,确认被拆迁人以不动产权证为主,并不依据户口登记为主。个别拆迁项目会按照户口登记人口给与提前搬家奖励费等按照人头计算的补助性费用。拆迁补偿款还是依据测绘后的不动产面积计算。若实际收到拆迁款项与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金额不符,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补足。

参与咨询的社区居民纷纷表示:公益咨询接地气,京悦律师的解答也非常专业,同时希望能够多举办这种进社区惠民生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