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的分割
离婚时房产分割是最常见的。覃雪华律师分别列举了以下五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夫妻两个人谁的名下,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房屋价格最终确定后,房产有贷款,房屋价格—银行贷款本金后=房屋的实有价值。 剩余贷款由取得房屋一方继续偿还,取得房屋一方还应按房产的实有价值向没有取得房屋一方支付一半的折价补偿款。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向出卖人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这类房屋,虽然产权证取得发生在婚后,但不影响该房产仍属于婚前支付全款的购房人个人所有。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中予以了明确:“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婚前由双方出资购买,但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离婚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在不能证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 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是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付一方补偿款。
5、父母参与房屋出资的:父母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 是赠与自己子女,还是赠与双方的? 那么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究竟怎么认定呢? 覃雪华律师针对九种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