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16年12月3日,刘某驾驶轿车行驶到县城南门路段时,因避让行人,不慎撞到李某(18岁,学生)驾驶的电动车,造成李某受伤和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责。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到具中医院治疗,经检查,医院当日诊断李某全身多处挫裂伤、下体出血、处女膜破裂。李某在医院住院治疗7天,后诉至法院。
伤者诉求李某要求刘某和C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9757.29元、护理费7天×120元/天=840元、伙食补助费7天20元/天=140元、营养费7天×20元/天=140元、处女顾修复的后续治疗费1万元、精神抚愿金5万元。
伤者方意见:本次事故造成李某全身多处挫裂伤、下体出血、处女膜破裂,致使李某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打击,在传统观念的我国,许多男人还有处女情节,处女膜的破裂,甚至会影响到李某今后的人生幸福,处女膜的损失,很大程度上是经济方面无法补偿的,本案事实清楚,李某现在是按偏低的金额要求赔偿的,李某的诉求是合法的,请求法院全面支持原告的诉求。
被告刘某意见:本事故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本人同意对原告李某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保险,李某的合理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公司意见:对本次事故造成李某的合理损失,同意在保险限额内依法理赔,但其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1万元明显过高,因李某的伤情并未达到评残的标准,不予赔偿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