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宝男离婚霸财产,律师支招获全胜

京悦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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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本案的男主人公叫张建国,女主人公叫吕燕。双方经人介绍自由恋爱,这两人的外在条件具有很高的匹配度。双方都是高知家庭,个人都是本硕连读的优秀毕业生。三年后双方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不久二人更是联袂共赴美国继续深造。回国后为了安居,与现在的大多数年轻夫妻一样,由父母先出资付首付,然后子女贷款买房。这婚后的生活还算美满,基本无人打扰的二人世界从国外的卿卿我我一直到国内的甜甜蜜蜜,就这样平稳地过着。婚后三年在全家的盼望下,吕燕怀孕了,而后喜得一子。这有了孩子的生活就与之前的二人世界,可说是天壤之别。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他们俩也不例外,不知何时起,夫妻之间渐渐起了嫌隙,之后他们二人便闹起了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是这样描述的,“因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婆媳关系差,家庭不和睦,日积月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吕燕当时的一句原话简单明了,“我的生活就像是一地鸡毛”。



    张建国这个人长得很清秀,有些阴柔之美,人很聪明,但对于婚姻经营之事基本上处于婴儿的状态。蜜月旅行结束后,公婆不期而至,吕燕也没有在意,可接下来的事情让她有些无语,夜晚在睡梦中隐约感觉自己的卧室门被打开过,而后几次夜里都是如此,吕燕留心观察了一下,发现是婆婆进来后在给她丈夫盖被子。好在公婆住了不久就回老家了。这一小段插曲虽被吕燕不喜,但也未在夫妻生活中掀起太大的波澜。


    孩子出生后的生活与之前的二人世界绝对是颠覆性的,吕燕是个职场白领,为了工作生活两不误,同时又不给双方父母添麻烦,请了一个育儿嫂来照看宝宝,婆家给的房屋首付款,也被吕燕在日常精打细算之中慢慢的还给了婆婆,但即便如此,夫妻双方的矛盾仍旧慢慢的在升级之中,二人也曾协商离婚,而张建国提出,离婚可以,吕燕必须净身出户,吕燕自然很委屈,自己又没做什么错事,凭什么净身出户?在数次的协商无果中,忍无可忍的吕燕终于在孩子三岁那年第一次向法院提出离婚,不得不说,张建国确实很聪明,在没有达到他想要的结果之前,玩起了战术加手段,这手段在后面会提到。先说这战术,张建国采用的是积极的拖延战术,让吕燕始料不及的是,张建国在法庭内外的表现简直大相径庭,在法庭上张建国提出女方起诉离婚只是为了一时赌气,耍女人的小性子,他们的夫妻感情其实没有破裂,并向法庭出示了一个月之前双方带孩子出游的照片,照片中三个人笑的都很灿烂,怎么能说是夫妻感情破裂呢?而吕燕则是有苦说不出,当着孩子的面,吕燕是不与张建国争吵的,这下反而成了对方的有利证据,吕燕这一方却也拿不出什么很有力的证据向法庭出示,那么这之后的事情就基本无悬念了,法庭很快判决不准离婚,驳回了吕燕的诉求。

    判决是在当年年底最后一个工作日送达的,紧接着一个重要的事情在他们夫妻之间发生了,新年元旦那天傍晚,孩子发烧了,吕燕得知后匆匆赶回家,要带孩子去医院,却被张建国拦下,言称要先解决离婚的事情,然后再带孩子上医院。本来输了官司的吕燕就很郁闷,张建国还这样阻拦她,爱子心切的吕燕再也不能在家人面前保持那份恬静与矜持,由此两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也无可避免的上演了一番肉搏战。但女人终究不是男人的敌手,一番拉扯,女方完败,不仅被打倒在地,还外带手被男人扣掉一小块皮肉。前面说过了,吕燕是留过洋的研究生,当理智回归,头脑清醒之后立刻选择了报警,警察蜀黍也是中规中矩地带着双方回到派出所作了笔录,当看到吕燕的手受伤之后,带着她去做了法医鉴定,对吕燕的情绪也由值班的女警官给与了宽慰,张建国冷静下来之后承认其打人不对,警长随即对他作了批评教育。从派出所出来后,吕燕赶回家带着孩子去医院看了病,张建国则径直回家休息了。



    郁闷加委屈的吕燕始终未能平复心情,经人介绍找到了宋燕鹏律师。宋律师仔细地询问了吕燕婚姻的情况,告诉她按当时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生效后,如果没有新事实、新理由在六个月内是不能再次提出离婚的。本案中,不准离婚的判决下达后,男方却打了女方,可以算在家庭暴力范畴,那么女方就可以不受此限再次提出离婚,不过拿到法医鉴定意见,或者是公安的治安处罚决定书,更为稳妥一些,毕竟当年还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公安很快就告知吕燕,鉴定结果是轻微伤。根据我国当时的规定,公安机关只是将法医鉴定意见结果告知当事人(后来法律修订,改成了将法医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宋律师又详细询问了张建国的其他情况,根据吕燕提供的信息和宋律师的分析,一个案件的策略渐渐成型,宋律师告诉吕燕,一般婚姻案件里更多的是感情因素在交织缠绕,有道是剪不断理还乱。但究其本质还是一个双方心里博弈的过程,所以不能过于心急。吕燕说,我能不急吗?我这每天过的是什么日子?宋律师告诉她,离婚这个事情,任何时候,无论双方的外在表现如何惊天动地,但我们的内心要十分的冷静,知道自己说的每一句话,做的每一件事情,对自己意味着什么,最终会给自己带来什么?是利大还是弊大?大脑里要有一个清晰的、整体的认识。鉴于您这个案件目前所呈现出的状态,我的建议是,两条腿走路,一边收集证据,一边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逐步采取措施,让张建国慢慢的感受到来自你的压力,比如说家庭暴力这个情节目前对于你来说,可大可小,是一个在一定限度内你能可控的事情,而这个拿捏的度,我们要在后面根据进展再慢慢调整。



    这之后的日子里,吕燕在与宋律师的配合下开始了艰难的取证工作,在当时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就为拿到鉴定意见而来回地奔波。一时间这案件进入了宋律师意料之中的困境,好在宋律师提前就给吕燕打了思想上的预防针,吕燕并没有因为遇到困难而退缩,相反对案件的既定方针有了更坚定的信心,然而就在这时候,吕燕那里却又出现了新的突发情况。

    其一是吕燕发现自己的挎包里衬布上,不知何时有个划开的口子,那里面有个电池加厚版的淘汰版绿屏手机,发现时已经没电了,从淘宝上买了充电器,开机后竟然显示与张建国的手机有过三次通话记录。

    其二是张建国的父母起诉张建国和吕燕,要求返还借款。


    这小手机很好理解,就是起一个监听的作用,可这借款诉讼又是从何说起呢?


    起诉书显示,张建国的父母要求小夫妻俩返还出国留学期间及前后的费用,10万美元加5.5万人民币,房屋首付款40万,折合人民币共计100余万。还出示了两个借条。

    吕燕向宋律师讲述了这两笔钱的缘由,出国留学期间,吕燕是边学习边打工的,而张建国有些手高眼低,对于高端工作干不了,低端工作又看不上,回国后,一段时间张建国没找到满意的工作,但消费却未降低,所以这10万美元加5万人民币的窟窿是张建国自己刷信用卡消费,其父母在国内向银行还款。不成想张建国的父母保留了这些向银行还款的单据达九年之久。最可气的是这里面那个5000元是吕燕第一次怀孕流产时,公婆给的营养费,也被算成了借款。而这房屋的首付款,在每年春节或者五一、十一这样的节日,公婆都会来小住几日,或是小两口带着孩子去公婆老家,吕燕一般都是趁这些个见面的机会,每次取个5万8万的现金,交到婆婆手里。几年下来,也已经都还清了,谁知公婆现在居然反悔不认账了。

    那为何会有张建国和吕燕一起签名的借条呢?原来张建国有模仿吕燕签名的爱好,两人好的时候,吕燕是见过张建国模仿自己签名的,还别说这模仿的程度,就连吕燕有时也分不清。吕燕在宋律师询问时说,我也不傻,我怎么会签这样的借条,再说该我还的房屋首付,我早都还清了,如果有借条,我肯定会要回来的。这签名虽然很像我写的,但真不是我的亲笔签名,一定是张建国模仿的。

    前有不准离婚的胜诉判决,后有公婆串通起诉返还借款,中间还有个间谍式的小手机,看来这个张建国果然不简单。

    很快张建国父母起诉返还借款的案子开庭了,吕燕一方坚决否认借条的真实性,并要求对借条的签名笔迹进行鉴定。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等待笔迹鉴定意见出来。

    后面的日子,据吕燕向宋律师反映,张建国多次打电话给吕燕谈离婚,但还是坚持让吕燕净身出户,当然两人的通话每次都是不欢而散,当谈到吕燕报警这件事情的时候,张建国似乎在有意无意的嘲弄吕燕在警局做无用功。


    时间很快,转眼间不能起诉的6个月过去了,宋律师起草了诉讼文书,与吕燕一同再次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张建国的这次的策略也稍稍作了改变,上次是积极的拖延,这次则是消极的拖延。法官每次传他,他都以各种理由不去。

    突然有一天,吕燕说他的公公居然打电话要求和吕燕谈一谈张建国和吕燕离婚的问题,被吕燕怼了回去,说,爸,您觉得你作为公公和儿媳妇谈儿子与儿媳离婚的事情合适吗?公公答,我也觉得有些不合适,但我还是想和你谈谈。吕燕最终没有理会公公的无理要求。

    眼看快到了公安机关民间纠纷的结案期限,宋律师在与吕燕进行了一次恳谈之后,决定开始加大对张建国的压力,为此吕燕还给警长送达了要求给予张建国治安拘留处罚的书面声明。声明书中称绝不接受罚款的处罚,这基本上就算是给派出所出了难题,夫妻之间打仗闹离婚,很少有处罚这么严重的。声明书即让警长看到吕燕的决心,也算是给警长打了招呼。过了办案审理期限,吕燕在宋律师帮助下,向上级公安机关递交了复议申请,要求上级机关限期对张建国的违法行为做出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

    在吕燕复议申请的压力下,警长再一次传唤了张建国,很严肃地和他进行了一次谈话,张建国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终于他拨通了吕燕的电话要求和解,答应了吕燕的所提的要求。

    吕燕根据宋律师叮嘱的注意事项,顺利地和张建国签了调解协议,随后,吕燕撤回了复议申请,张建国的父母也去法院撤回了100万的起诉,吕燕与张建国到民事审判庭签订调解协议,法院当场制发离婚的民事调解书。



宋燕鹏律师点评:


    我国《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这个自由也是有限制条件的,即在民政局登记结婚时,男女双方都得是自愿结婚。而离婚登记时,也得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一方不自愿离婚,那就需要去法院诉讼离婚。


    净身出户是一个民间的概念,我国法律上虽没有这个名词,但大家都知道是什么意思。与之有一定联系的两个法条: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本案中,张建国要求吕燕净身出户的目的没有达到,后与其父母串通一气合谋企图让吕燕背上50万债务便是符合这一条,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据此对张建国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反家庭暴力法》第16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反家庭暴力法》第33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这两条就可以看出,《反家庭暴力法》与《治安处罚法》实现了很好的衔接,实践中对于家庭成员之间暴力情节,执法机关往往无法有效制裁,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之后,让执法机关有了更为明确的执法依据,让法律保护可以在家庭事务中得以进一步的延伸,最大程度的保护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如果吕燕坚持要求对张建国进行治安拘留,张建国可能会被处以5日以下拘留。吕燕出于情愫、孩子的考量最终没有趁势痛打,吕燕的选择是明智的,正所谓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而后在宋律师的案件回访过程中,验证了这一点,张建国没有对吕燕产生怨恨,相反却多了一份敬畏,两个人对孩子的教育也有很好的交流,最大程度上减少了对孩子的伤害。

(文中涉及的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个人

简介

宋燕鹏律师:


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为房地产公司、金融公司、基金公司在企业管理及法务风控模块服务多年,拥有超过20年的法律职业从业经验。在帮助客户审查和拟定、规范各类合同、制定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民商事争议、劳动仲裁争议、金融公司风险控制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主要执业领域包括:

土地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建筑工程类纠纷、抵押担保纠纷、商事诉讼等;公司投融资及公司并购,银行金融及不良资产处置、企业风险控制模块、抵押担保业务;公司法务内控平台搭建,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企业对内、对外合同起草、审核,员工法务培训,企业投资项目风险控制与贷后管理。民事诉讼、婚姻家事诉讼、继承纠纷、婚恋纠纷咨询,刑民交叉案件咨询代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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