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徒父亲卖房拒付,法院一锤定音:百万房款归孩子!夫妻协议离婚约定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但未及时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离婚后赠与方主张撤销赠与,这种情况法院会支持吗?下面通过案例向您解答。 基本案情 ![]() 王某与何某于2018年2月结婚,2019年11月生育何小某。2021年1月,王某与何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何小某随母亲王某生活,何某每月支付生活费2100元。何某为何小某将来有所保障在《离婚协议》约定将自己婚前按揭的房屋赠与何小某50%的份额,何小某享有的房产份额由王某管理。 ![]() ![]() 京悦说法 2025/12/22 ![]() 法院判决 法院受理后,认为原告母亲与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份额具有约束力。现房屋虽出售给了第三人并办理登记,但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将出售案涉房屋实际剩余价款的50%向原告支付,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1015000元售房款。
律师意见 1.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内容,与解除婚姻关系的约定密不可分,且具有一定的身份关系属性,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单纯赠与关系。双方约定《离婚协议》中的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且本案中被告另案提起的要求撤销该赠与内容的赠与合同纠纷已被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故被告应遵守《离婚协议》中关于案涉房屋由原、被告各享有50%份额的约定。 2.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案涉房屋出售给第三人,但第三人受让案涉房屋时系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且案涉房屋的权属已从被告名下转移登记至第三人名下,故,原告有权要求将出售房屋的价款一半支付给原告。 3.对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应依法及时办理赠与财产的交付或者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法保护该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的,避免产生纠纷。 ![]() 扫码关注我们 京悦说法 www.jingyuelaw.com |